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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81号

        联系电话:0571-87052607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省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省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五)拟订全省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审核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各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杭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拟订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管理设区市驻省会办事机构的政策和制度,对驻省会办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

        (十二)负责省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所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