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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34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6 |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30
10:
42
|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我办在充分征求相关省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地在省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支持执法监管“一件事”所涉事项采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二、严格闭环管理。各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清单、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检查方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强化督查督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跨部门监管率20%以上,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95%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我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情况督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周卫荣、谢诺,电话:0571-89769152、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序号 | 联合事项名称 | 联合抽查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类别 |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
1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 牵头 |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徐英杰) |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联合抽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韩健秋)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公安厅 (联系人:谢李斯琪) |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
2 | 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牵头 | 省建设厅 (联系人:王露) |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佳琳) |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 对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未在广告中注明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
3 | 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牵头 |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邓富根) |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 对燃气经营者经营燃气情况进行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 | 对宾馆旅店的联合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含民宿) | 牵头 | 省公安厅 (联系人:吴晓洁)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含对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省水利厅 (联系人:曹红蕾) | SL12.节约用水检查 | 对旅馆业的节约用水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毛远铭)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 牵头 | 杭州海关 (联系人:陈肯)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宁波海关 (联系人:谭佳媛)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6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秦伟浩)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陈渊)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
7 |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联合检查 | 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单位 | 牵头 | 省科技厅 (联系人:戴银燕) | KJ02.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朱颖辉) |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
8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水利厅 (联系人:陈云娥) |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 |||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 |||||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行政检查 | |||||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
9 |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卢英) | NY04.肥料监督检查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韩健秋) |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 |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
10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郭爱) |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国华) |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市场内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1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联合抽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洪杰) | NY07.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种畜禽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和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2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秦伟浩)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陈渊)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
13 | 游泳场所联合检查 | 游泳场所 | 牵头 | 省体育局 (联系人:舒登攀) | TY04.游泳场所抽查 | 游泳场所安全检查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沈菲菲)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1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位联合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备案发卡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孙世华) |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 对发卡企业发行与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5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胡胜悦) |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楼飞永)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毛锦林) |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
16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 娱乐场所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在显着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在显着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公安厅 (联系人:吴晓洁) |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毛远铭)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17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牵头 | 省司法厅 (联系人:赵均利) |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包晓挺)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 |||
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联系人:汪建仙) |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19 |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 粮食收购者 | 牵头 | 省粮食物资局 (联系人:陈冀) |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检查 |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0 |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 | 牵头 | 省民政厅 (联系人:俞品仕) |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徐洁)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检查;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配置机构、人员的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方振军) |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获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21 |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毕波)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枫)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佳琳)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2 | 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毕波)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佳琳)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3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 对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上传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的行政检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4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或者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对服务对象身份查验的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履行监控职责的行政检查;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 对道路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履行监控职责的行政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检测检验及取得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投入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危险物品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充装及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6 | 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检查 |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方文) |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对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干混砂浆,以及“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联合检查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陈永刚) |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质量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平)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
27 |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2023年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 牵头 | 省医保局 (联系人:樊磷中)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护士的行政检查;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
28 | 全省矿山联合检查 | 矿山企业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樊明昌) |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 对新立采矿权时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延续采矿权时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变更采矿权时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转让采矿权时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新立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延续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变更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转让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对延续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对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对转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对新立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延续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变更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转让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检查 |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王为江) |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对矿山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开展行政检查; 对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采掘施工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生产现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的设计报告、评价报告和图纸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9 | 地图送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刘煜)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地图、新增内容核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地图标名收费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增内容的行政检查;对审图号的行政检查;对骗取、伪造、冒用审图文件、审图号的行政检查;对地图送审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未标注审图号或送交样本的行政检查;对地图或者地图产品销售的行政检查;对送审地图修改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送审地图修改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联系人:刘斌) | XW13.地图送审单位监督检查 | 对复制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行政检查; 对网络出版物内容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中小学教辅类选题出版的行政检查; 对期刊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0 | 承印、进出口地图检查 | 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刘煜)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对审图号的行政检查;对骗取、伪造、冒用审图文件、审图号的行政检查;对地图送审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未标注审图号或送交样本的行政检查;对地图或者地图产品销售的行政检查;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送审地图修改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联系人:刘斌) | XW14.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音像制品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 |||
31 |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工程项目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2 | 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 | 牵头 | 省财政厅 (联系人:廖娜) | CZ06.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33 | 新墙材企业监管专项检查计划 | 新墙材生产企业 | 牵头 | 省经信厅 (联系人:于献青、董昊) |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认定证书要求进行生产、销售,是否有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行为;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滨)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34 |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双随机”检查 |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 牵头 | 省经信厅 (联系人:刘伟龙) |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 对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纲) | A2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含特殊食品>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蔡志良)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35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事项抽查 | 无线电管理相关公司 | 牵头 | 省经信厅 (联系人:刘宁) |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统计局 (联系人:杨荣孙)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顾狄松) |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岳坚) |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滨)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3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顾狄松) |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38 |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朱玲)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
39 |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朱玲)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佳晨) |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放射源储存场所的行政检查 | |||
40 |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平)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剑) |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
4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徐剑)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42 | 文物经营单位抽查 | 文物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物局 (联系人:郑李潭) |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 对出售文物的合法性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国华) | A52.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3 | 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检查 |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4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5 | 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 在线旅游经营者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尤圣祥) |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信息保存义务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或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6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对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检查;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检查;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47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 牵头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陈卫平) |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董雨婷) |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对商标、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检查;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 ||||
48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牵头 |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剑) |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49 | 旅行社联合检查 | 旅行社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周华伟) |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检查;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检查;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检查;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检查;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检查;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检查;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行政检查;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检查;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经营边境游资格的行政检查;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检查;对从事包价旅游业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50 |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周华伟) |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51 | 工程咨询单位联合检查 | 在浙江省注册登记(不含宁波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牵头 |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光年) | FG5.工程咨询单位行政检查 | 工程咨询单位联合检查 |
参与 |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 | ZJ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执法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
52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牵头 | 省公安厅 (联系人:金苏鲁) |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商务厅 (联系人:宋建丽) |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 |||
53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牵头 | 省公安厅(联系人:刘文渊) |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4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抽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联系人:卢昶) |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峰)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 对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 |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55 | 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赵俊廷) | NY23.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6 | 托育机构联合检查 | 托幼机构 | 牵头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7 | 港口企业联合检查 | 港口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毛熙康) | JT04.港口经营监管 | 对港口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徐洁)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检查;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配置机构、人员的检查 | |||
参与 |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徐英杰) |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 |||
58 | 电影放映单位联合检查 | 电影院 | 牵头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联系人:刘斌) |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 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院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院广告放映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蔡志良)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9 | 宗教活动场所联合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牵头 | 省民宗委 (联系人:谢方舟) |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检查,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60 |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 饮用水水源地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章少坡)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水利厅 (联系人:曹红蕾) | SL9.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对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检查 | |||
61 |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 有涉外统计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牵头 | 省统计局 (联系人:杨荣孙)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卫荣)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62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联合检查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 | 牵头 | 省统计局 (联系人:杨荣孙)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附件2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 对象数 | 关联信用 规则要求 | 抽查 时间 | 任务执行要求 | |
1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 牵头 | 省应急管理厅 |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12月-次年2月 | 省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公安厅 |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 |||||||
2 | 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牵头 | 省建设厅 |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2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月-11月 | 省建设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 | 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牵头 | 省建设厅 |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5%左右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月-11月 | 不同地区抽查比重相同,市县局各自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 | 对宾馆旅店的联合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含民宿) | 牵头 | 省公安厅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辖区内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2.5% |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3月-11月 |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
参与 | 省水利厅 | SL12.节约用水检查 | 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 牵头 | 杭州海关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杭州海关计划抽取140家,宁波海关计划抽取30家 | 相关事项核查企业总数的10%。 | 3月-11月 | 省级直属海关制定计划,各地市隶属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宁波海关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6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检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3月-10月 | 省局制定计划,市县局接受计划制定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根据牵头部门要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7 |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联合检查 | 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单位 | 牵头 | 省科技厅 | KJ02.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8月至10月 | 省科技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相关卫健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8 | 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22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3月至11月 |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省水利厅 |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 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 ||||||||||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 ||||||||||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 ||||||||||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 ||||||||||
9 | 2022年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 NY04.肥料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20家复肥及磷肥生产企业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10 | 2022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1 | 2022年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联合抽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 NY07.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2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2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检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3月-10月 | 省局制定计划,市县局接受计划制定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 |||||||
13 | 游泳场所联合检查 | 游泳场所 | 牵头 | 省体育局 | TY04.游泳场所抽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5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3月-12月 |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位联合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备案发卡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 现场检查 | 省级5%,市县自定。 | 高风险抽查比例不低于5%。 | 6-12月 | 市县局各自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5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门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2月 | 市级商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
16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 娱乐场所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0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100家,游艺娱乐场所10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公安厅 |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各市县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各市县建设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7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牵头 | 省司法厅 |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取2家(所在地律师事务所机构数少于10家的抽取1家) | 各地在监管任务执行过程中,应积极应用信用规则,加强分类监管。 | 10月底前 | 省司法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由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人力社保厅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市县级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网安部门。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9 |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 粮食收购者 | 牵头 | 省粮食物资局 |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按照30%比例抽取粮食收购者 | 信用等级A级10%,B级10%,C级20%,D级20%,E级40%,低信用等级不足的部分,由前一级企业补足。 | 2-12月 | 省粮食物资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抽查任务,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分派各地;市县粮食物资部门组织检查人员,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
20 |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 | 牵头 | 省民政厅 |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地区养老机构数的10% |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 7月-11月 | 省民政厅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各地民政部门接收后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发起联合邀约,抽取联合检查对象后负责开展检查。(无养老机构的地区无需认领该计划)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 ||||||||
21 |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省教育厅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1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无抽查对象的不抽查,抽取数小于1的抽查1所。 |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 1-10月 | 省教育厅制定计划,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省民政厅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
22 | 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省教育厅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5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无抽查对象的不抽查,抽取数小于1的抽查1所。 |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70%,不足的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 1-10月 | 省教育厅制定计划,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
23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不少于25%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 E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C、D级企业补足。 | 4-11月 |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4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不少于15%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4-11月 |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不少于15%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4-11月 |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6 | 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检查 |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抽查2家,各市按照10%比例抽取。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 市、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7 |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 牵头 | 省医保局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不低于5%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0月 | 省医保局制定计划,市县级医保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8 | 全省矿山联合检查 | 矿山企业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10家 | 高风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对象指地矿信用等级较低的矿业权人。 | 6-11月 |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 ||||||||||
参与 | 省应急管理厅 |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检查。 | |||||||
29 | 地图送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1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 XW13.地图送审单位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30 | 承印、进出口地图检查 | 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自然资源厅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总数的10%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 XW14.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市县新闻出版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1 |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工程项目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22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2 | 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 | 牵头 | 省财政厅 | CZ06.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实地检查,委托专业机构辅助 | 按照比例抽取定点印刷企业3-4家 | 中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低风险机构补足。 | 7-10月 | 省财政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3 | 新墙材企业监管专项检查计划 | 新墙材生产企业 | 牵头 | 省经信厅 |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比例抽取认定企业10家 | 中风险机构抽查比倒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低风险机构补足。 | 3一11月 | 省经信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4 |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双随机”检查 |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 牵头 | 省经信厅 |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总数的10% |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 11月前 | 省经信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含特殊食品>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35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事项抽查 | 无线电管理相关公司 | 牵头 | 省经信厅 |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88家 | 按照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情况,D 级、E级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1月-6月 | 省经信厅统一设置检查任务,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
参与 | 浙江省统计局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省统计局检查20家,其余68家下发至市县统计部门配合检查。 | |||||||
3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 | 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2月份 | 市级商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 | 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2月份 | 市级商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8 |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 相关卫健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9 |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3家,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省级计划,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公安厅 |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 |||||||
40 |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2 | 文物经营单位抽查 | 文物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物局 |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3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9月-11月 | 省文物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52.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3 | 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检查 |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33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4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牵头 | 省人力社保厅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55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5 | 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 在线旅游经营者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远程检查相结合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5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6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47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 牵头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批次消防产品。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5月-11月 | 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制定抽查计划。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 | |||||||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48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牵头 | 省建设厅 |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现场检查 |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确定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1月 | 省建设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接收计划等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9 | 旅行社联合检查 | 旅行社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5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50 |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牵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5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51 | 工程咨询单位联合检查 | 在浙江省注册登记(不含宁波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牵头 | 省发展改革委 | FG5.工程咨询单位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2家 | 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未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的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发改委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省建设厅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建设厅 | ZJ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执法检查 |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2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牵头 | 省公安厅 |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约50家企业 | 禁毒信用A级企业免抽查。 | 3月-4月 | 省公安厅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
参与 | 省商务厅 |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 各级商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3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牵头 | 省公安厅 |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按行业信用检查占总量20%的保安服务企业 | 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信息,抽取检查占比(A级20%、B级30%、C级50%、D级100%、E级20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5-11月 | 省公安厅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局接收省厅计划、制定抽查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4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抽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牵头 | 省商务厅 |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省共抽取目标数量的3%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6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月-11月 | 省商务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商务或外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人力社保厅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省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55 | 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 | NY23.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2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1-5月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6 | 托育机构联合检查 | 托幼机构 | 牵头 | 省卫健委 |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备案托幼机构的10%,抽样不到1家抽1家。 | 各县(市、区)级根据实际情况。 | 2-10月 |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计划,县(市、区)级卫健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7 | 港口企业联合检查 | 港口企业 | 牵头 | 省交通运输厅 | JT04.港口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全省有港口企业的地市,每市各抽1-2家企业。 | 按照港口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3-10月 |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应急管理厅 |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8 | 电影放映单位联合检查 | 电影院 | 牵头 | 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 |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省共抽取总数的20% | 各县(市、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3月-8月 |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卫健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9 | 宗教活动场所联合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牵头 | 省民宗委 |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宗教场所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结果,按照A、B、C、D、E5级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应用信用规则比例达到70%。 | 1-11月 | 省民宗委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民宗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60 |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 饮用水水源地 | 牵头 | 省生态环境厅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水利厅 | SL9.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61 |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 有涉外统计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牵头 | 省统计局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 有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100%检查,无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各市随机抽取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月-11月 | 省统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杭州市检查对象由省统计局直接开展检查。其余检查对象由各市统计局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62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联合检查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 | 牵头 | 省统计局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 各县(市、区)随机抽取3-5家 | 网上预警一级预警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二级预警、三级预警、正常企业补足。 | 1月-8月 | 各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联网直报在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名单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检查。 |
参与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附件3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浙江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地震局、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