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购网 > 资讯动态 > 重要通知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浙江省级和杭州市会议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2-26 10:06 浏览次数:
各相关供应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3—2024年度浙江省级和杭州市会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HZZFCG-2022-229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浙江省级和杭州市会议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3-2024年度浙江省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服务项目供应商。本次公开征集共分为二个采购包,采购包一:综合性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采购包二: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采购包的框架协议。
(四)最高限价: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号)、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96号)]等文件规定,入围供应商在具体承接会议时人均会议费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其余各地区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它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00 | 150 | 100 | 550 |
二类会议 | 240 | 130 | 80 | 450 |
三类会议 | 200 | 120 | 80 | 400 |
(五)报价要求:采购包一: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400元/间·天,其中营业地在淳安、建德、桐庐的综合性会议场所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20元/人·天;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采购包二: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服务对象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预算单位。
(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条件;
2、营业地点在杭州市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会议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3、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
特别提示:
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且发票开具单位均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报名,但须按要求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utm=a0017.b3617.6.2.ff67af00850111edb25c73ee9de1b7f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bjltwx.com/)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和附件4)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五)供应商在加入框架协议1个月内,同步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维护价格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三、审核原则
(一)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一)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二)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2;
(三)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
五、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六、交易规则
(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会议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定义
(一)“征集人”系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预算单位。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七)“▲”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十二、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会议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
十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舒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85457
质疑联系人:滕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85388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按系统规定提交)
附件2:《2023—2024年度浙江省级和杭州市会议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
附件3: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
附件4:《操作手册》
附件5: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