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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3〕3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11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
二、完善后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备 注 | 分类 | 先行支付比例 | 限定支付范围 |
31060401000 | 俯卧位 通气治疗 | 指180°翻转病人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必要时行气道内或口腔吸引,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后,180°翻回仰卧位 | 次 | 150 |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2.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按40%计费,编码31060401001。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 甲 |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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