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文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加快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紧紧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内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一)持续深化全省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文物系统权力事项库进行了全面清理,指导全省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更新和权利事项库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梳理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新增“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等。牵头开展了全省文物系统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工作,制定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认真做好证照分离事项梳理、关联和部分证照归集工作,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二)切实抓好关于文物保护的两个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印发了《浙江省文物局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举办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讲座,邀请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了以“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为主题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加深了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执法风险的认识,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规定了法制审核的具体要求、审核主题、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等,编制了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事项清单,绘制了法制审核流程图。对需要开展决策程序的重大行政行为,严格执行事前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采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就相关问题决策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二)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我局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机构,未单设政策法规处,法治建设力量相对薄弱。为充实法治建设力量,我局常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借助专业力量开展文物领域涉法问题研究,协助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如:每年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提高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法律顾问参与诉讼,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服务等。
(三)积极推进经济合同审核制度。2019年2月以来,我局全面推行经济合同审核制,并首次在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中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机制。局机关对外签署的所有经济合同均附专项审批表,合同签署前均需要承办人员、法律及财务人员签署审查意见,再由处室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层层把关,统一编号归档,确保了经济合同签订主体、内容、程序的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完善了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参考文本和执法检查文书。进一步完善我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采用了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明确了设备配置、使用规范、记录要素、数据储存、调阅程序等要求,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开展执法音像记录等工作。
(二)执法流程公开透明。我局编制并公开了本系统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在局机关大楼张贴了岗位信息公示牌,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完善了文物监管事项清单,修订了行政处罚自由量裁基准。
(三)加强我省文物系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修订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细则,调整了抽查事项、方式、对象、比例和频次,并明确要求地方要建立符合文物监管特点的日常巡查、交叉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文物行政执法网络监管平台,及时全面客观掌握地方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全面杜绝“借随机之名、失本职之责”造成监管缺位的情况。我局还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文物系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和实施清单,下一步将联合开展抽查监管等具体工作,并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
四、2020年工作思路
(一)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做好法治工作。我局是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机构,未单设政策法规处,仅有一名法治工作人员,法治建设人员力量相对薄弱。2020年,将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实我局法治建设人员力量。
(二)总结应诉工作经验,开展法治教育。充分总结2019年度行政诉讼案件的经验,开展全局的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执法案件评查,提高执法能力。继续加强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狠抓案件质量,通过案件互评互查,提高全省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保持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