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文物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的建设要求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实施全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年度各项法制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100%全覆盖的要求,持续深化全省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文物系统权力事项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出全省文物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54项,其中省级权力事项29项。指导全省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更新和权力事项库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梳理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新增“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等。汇编全省文物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教材。完成本系统省级和市县级单位办事事项数据共享需求的梳理和数源确认工作,形成全省文物系统《办事事项数据提供需求表》和《文物系统市(县)办事事项数据提供责任表》。
二、规范文物立法,发挥引领促进作用
认真抓好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这两个中央文件的学习贯彻,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启动了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相关工作。年初,我局草拟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省各级文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率明显提升。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积极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指导并督促相关处室出台了《浙江省文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细则》《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及《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新规范。此外,草拟了《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成绩显着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普法学法,提升法治建设能力
1.根据省普法办《浙江省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方案。总结2017年度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并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扣分点进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深入查找文物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制定了《浙江省文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抓好落实。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局机关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朱加宁律师,就“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与风险防范”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加深了局机关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认识,对提升全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处理矛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记录和考评工作。
五、加强执法监察,严促规范公正执法
依托省、市、县三级文物执法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有力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全省各级文物执法机构出动巡查21991人次,检查文博单位7985家次,发现涉嫌违法行为38起,发现安全隐患201处。继续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查处了萧山区衙前镇政府擅自在浙东运河杭州段建设工程、龙游县文旅公司擅自小南海石室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等法人违法案件,对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对安全隐患以及涉嫌违法行为当地依法处置。继续推动全省“天地一体”与“平安工程”网络监控信息整合、共享,为切实提升文物执法机构执法巡查效能提供了初步解决方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