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08:40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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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持续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2年6月,我省收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强调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起草《通知》并三轮征求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通知》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为目标,分别从“对标对表,推进统计工作提标”“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工作提质”“加快数字化改革引领统计现代化,推进统计工作提效”“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着力加强统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高质完整,积极打造“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统计整体智治格局,切实提升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省统计局系统将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统计现代化改革目标,深化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支持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重点改革,持续创新统计制度方法、调查手段、体制机制、服务模式。扎实推动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效。以数字化改革引领统计现代化改革,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和战略目标管理,为“两个先行”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