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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省本级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对口支援新疆建设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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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15日起,对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第一师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援疆指挥部)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安排使用的援建资金、实施的援建项目和指挥部工作经费开展跟踪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项目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我省对口援疆政策贯彻落实、项目计划执行、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省援疆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近三年来对口援疆工作情况。同时将以援疆名义从政府、企业等获得的资金和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省审计厅联系,举报电话:0571-87051622;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2022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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