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为正厅级。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我省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依法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拟订、协调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
(六)依法保护全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工作。
(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民间信仰的行政监管。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指导各省级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市、县两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做好反恐怖、反邪教工作。
(十)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交流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按照《365上分客服微信号_365现金app下载_bst365体育娱乐平台工作规则》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一)本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委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处室负责人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大问题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或由主任委托的有关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民族或宗教工作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重大政策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指示;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省委统战部的指导;充分发挥本委的职能作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机关各处室及其负责人职责
(一)机关各处室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处室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开拓、务实、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二)各处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处长(主任)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
(三)各处室负责人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要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处室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顾全大局,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互之间要主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五)各处室要定期向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报告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六)各处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三、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等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委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委召开的有关会议的准备事项;研究需要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听取并研究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等。
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指定处室列席人员。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直接确定,或由副主任提出报主任确定。有关处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的准备工作,提前将会议讨论材料通过办公室分送给会议出席者(干部人事有关材料除外)。
机要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力求做到完整、准确,如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
(二)处室负责人会议
处室负责人会议由委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汇报交流各处室工作;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回顾总结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表彰先进处室和先进工作者等;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四)各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参加人员为各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等。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专题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涉及全省民族或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主任办公会议、处室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处室要认真执行,及时落实。委领导要督促分管处室抓好落实。
四、办文制度
(一)各处室报委领导审批的公文,除涉及干部人事等需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委领导审签,办公室只在文字方面进行公文审核。
(二)本委发布的决定、布告、公告,由主任签发。报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由主任签署;主任不在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署,办公室须随文附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其他公文由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三)由处室经办人起草的公文,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核稿,送委领导审签;文件内容涉及相关处室的,须经相关处室会签,然后经办公室审核后送领导审定。
(四)对由其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或会签稿,应先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报领导审签。
(五)要加强对文件办理过程的协调。对上级交办件、部门来文,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意见落实承办处室。若主办与会办处室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办公室列出有关处室的意见报委领导协调或裁定。
五、督办制度
(一)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要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各项办理工作。
(二)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文件、电报规定落实的事项;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及本委决定的重大事项;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示的事项;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示的事项,由机要秘书登记、编号,送委领导批办后交有关处室办理;其它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交有关处室办理。
鉴于我委工作的性质和特殊复杂性,有关处室收到督办文件后,应及时落实办理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并由主办处室汇总意见后送委领导审定。
六、调查研究制度
(一)本委和各处室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精神和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具体调研课题要落实到人,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二)委领导及处室负责人一般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年至少提交一篇调研报告。
(三)重大问题决策之前,要通过咨询论证、座谈等适当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族界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结合本部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更好地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人民群众服务。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