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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103/2022-00008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日期: 2022-03-02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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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 日期:2022-03-02 浏览: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 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 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工作。

        5.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 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 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 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 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 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 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 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 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 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 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 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 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 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 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 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 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 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 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 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 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 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 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15.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 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 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7.指导各地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 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预算。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6092.63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收入预算609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2.32万元,增长26.7%,主要是根据中央民族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增第七届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撰工作、宗教工作团体和院校工作经费、宗教中国化浙江实践、浙江省宗教院校思政教材辅助用书编撰、省宗教中国化理论研究中心及教职人员轮训、浙江数字民宗3.0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收入。

        其中:上年结转221.96万元,占3.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0.67万元,占96.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支出预算609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11.18万元,增长33.0%,主要是根据中央民族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增第七届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撰工作、宗教工作团体和院校工作经费、宗教中国化浙江实践、浙江省宗教院校思政教材辅助用书编撰、省宗教中国化理论研究中心及教职人员轮训、浙江数字民宗3.0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80.62万元,占30.9%;日常公用支出488.61万元,占8.0%;项目支出3723.40万元,占6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70.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870.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98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70.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57.92万元,增长30.1%,主要是根据中央民族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增第七届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撰工作、宗教工作团体和院校工作经费、宗教中国化浙江实践、浙江省宗教院校思政教材辅助用书编撰、省宗教中国化理论研究中心及教职人员轮训、浙江数字民宗3.0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8.66万元,占9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56万元,占2.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7万元,占0.7%;住房保障(类)支出199.98万元,占3.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603.0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民族经济、体育、文化发展类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442.9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民族经济、体育、文化发展类等以外的其他类的民族文化宣传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4412.73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及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落实宗教管理职能、加强各项培训、场所及人员备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3.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1.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3.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6.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8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09万元,增长564.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1.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47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较多,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支出较少,基数较低。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1%。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公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8.3%,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支出较少,基数较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1.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1万元,增长1.3%,主要是人员增加后机关运行费增长。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8.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1.44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pdf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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