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历史上的今天
        中国·浙江| 阅读辅助 | 进入关怀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002482103/2022-00103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文  号:

        视力保护色: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日期:2022-10-12 浏览: 字体:[ ]

        浙民宗提〔2022〕3号


        释光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的第532号提案《数字赋能促进佛教活动场所管理》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大数据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制度保障体系

        2017年、2020年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两部规章,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数据共享、放开的职责,规范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管理的规程,破


        解数据共享开放机制障碍。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发布实施,规范了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同时,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出台了《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元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和《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县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试行)》等制度,发布公共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相关工作细则,为全省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开放提供指引。

        二、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根据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我委已向省大数据局归集了包括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宗教团体信息等726项信息,数据总量达8700万条,有力支撑了浙里宗教智治、掌上宗教APP等33个应用。目前,省大数据局已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有力支撑。我委一直支持和鼓励有经济基础和技术能力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积极推进数字赋能,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如今年4月份,我委将杭州灵隐寺“智慧寺院”建设纳入“浙里宗教智治”重大应用培育试点单位,并成立建设指导专班。下一步,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将会同省大数据局指导省佛教协会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数据申请、共享、应用工作,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开放与安全利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宗教领域数字化改革。

        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支持。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贺再军,联系电话:0571-81050227,传真:0571-87053874,邮编:310000)


        (编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