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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宗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日期:2021-03-08 浏览: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站位,谋划布局推进全省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推进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统领,以争当民宗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在谋发展、补短板、防风险、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省民宗系统在推进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法治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政治站位。今年委党组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省民宗系统学法用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关于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和精神落实作为委领导班子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

        2、高度重视,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委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推进宗教领域法治化的政治站位,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3、健全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进一步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成立省民宗委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推进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进行责任分工;听取和研究部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落实五年普法工作规划和每年的日常普法工作。同时,我委领导将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1、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实施“三统一”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清理。今年为配合《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效实施,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以及联合省消防总队制定《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效的保障了法规的实施。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法典的清理工作。

        2、重大行政决策情况。我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民宗部门特别是县级民宗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奖励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等配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确保重大决策依法依规进行

        3、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每年在第一季度主动向省政府和中央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网站公开。近年来,我委没有发生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予以问责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依法行政方面的涉访涉诉和行政复议案件。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单位的积极作用。2020年,我委通过委托公开招标并进行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委新的法律顾问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明确考核履职机制,及时将信息录入登记。我们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等多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今年,民法典的编撰出台,我委专门邀请法律顾问单位为机关干部解读民法典,为有效贯彻落实民法典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推进行政执法,营造法治氛围

        1、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标准,梳理权力事项项,开发部署浙江民宗办事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在政务服务2.0平台受理,成为全国民宗系统首个自建办事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梳理我委监管事项共56项,其中,行政检查33项,行政处罚23项。按要求做好监管工作,明确目标任务,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全省民宗领域开通掌上执法账号581人,掌上执法开通率为96.90%,掌上执法激活率98.75%,已配置检查表单的领域内行政检查项33项,监管事项入驻率100%,执法检查总次数5419次(双随机抽查次数1141次,专项检查次数600次,即时检查次数3378次),掌上执法检查次数5387次,掌上执法率99.40%,抽查事项数2次,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数343个,完成率100%,发起并有执行任务数337个,应用信用规则率73.29%,发布抽查计划118个,已完成94个,完成率79.66%,参与跨部门抽查任务数113个,跨部门监管率32.94%。。

        2、我委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定,2020年,制定了《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按照要求推行执法音像记录,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由于宗教事务属于属地管理,我委不直接进行执法。我委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许可案件,均按照要求做好案卷制作,归档保管等工作。

        3、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我委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市县民宗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部署,对省本级今年39件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4、行政执法公示情况。我委根据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本系统行政执法信息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今年,我委机关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全省各地共执行行政处罚案件254件,无一案件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委行政许可案件的结果,均在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要求我委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是,要亮证执法,并按照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5、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2015年,我委根据省政府要求,《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2月1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始实施,201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我们立即开展并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修订。

        6、全力推进学法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全省民宗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年度普法工作,与省普法办联合发文,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020年,我委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在全省宗教领域继续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作为“十百千万”普法工程的重点活动。8月31日,以“争当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法在心中”宗教法治面对面活动在杭州灵隐寺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同时,在12月11日宪法周期间,与省司法厅联合举行“十百千万”普法工程的授牌仪式,对今年创建的17个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112个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授牌。2018年以来,共创建46个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312个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级宗教部门、各宗教团体、场所举行普法活动5000场左右,“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宗教领域的普法推向了新的高度。

        7、创新载体,进一步提高宗教领域法治话水平。9月10日,在温州举行全省民宗系统依法行政互学互比互促活动,全省宗教干部13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典型案例分析等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宗干部的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9月17日,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争创“启动仪式暨第二届消防技能大比武在宁波举行 ,副省长王双全出席活动,全省宗教界人士和民宗干部300多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的举行进一步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在法治化轨道上,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能力和水平。11月24日,全省宗教领域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宁波市召开。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的召开,对于我们对标“重要窗口”建设,对表“先行省”目标,积极争创“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优化了路径,夯实了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更加扎实的措施,推动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工作的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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