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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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统战部、农办、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局、旅游局: 《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各部(委、办、厅、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旅游局 2018年7月18日
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365上分客服微信号_365现金app下载_bst365体育娱乐平台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委发〔2018〕16号)和《365上分客服微信号_365现金app下载_bst365体育娱乐平台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精神,更好地推动浙江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现结合浙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就全面实施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同步高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我省景宁“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特质发展,高水平推进民族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高水平推进”的要求,把我省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民族乡村。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00元以上,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31个有民族村的县(市、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或达到当地县(市、区)的平均水平;全省有劳动力的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 ——民族乡村均衡发展。到2019年443个民族村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到2021年443个民族村年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指标在120个民族自治县中继续向前移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在全国民族自治县中位居前6,桐庐县莪山畲族乡在全国45个畲族乡(镇)中争创“中国畲族第一乡”。 ——社会事业稳步提升。18个民族乡(镇)均建成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标准化综合性文化站,全省民族村新增100家左右的农村文化礼堂。 ——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累计创建40个左右的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0个左右的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50个左右的A级景区民族村。 ——“双百”结对全面覆盖。开展全省统战系统“民族乡村振兴双百村结对行动”,100个统战成员单位每年结对100个民族村,每年筹集社会资金20万元左右帮扶民族村发展。100家企业结对100个具备开发资源条件的民族村,通过项目帮扶等方式,帮助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完成“6+6”目标,民族乡村推选6个以上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培育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具体举措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在全省民族乡村开展“同步建小康石榴籽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凝聚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的合力,实施“五大行动”: ——实施民族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培育高质量发展典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兴农,推动民族乡村农业高质量发展。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19个乡(镇)积极打造若干个特色农业强镇、3个以上省级森林特色小镇。积极培育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累计培育10家左右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10家左右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左右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民族乡村累计开办农家乐、民宿达到800家,床位10000张,累计创建20家左右省级示范性农家乐经营户,建成300个左右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20家左右省级电商专业村。 ——实施民族乡村生态宜居行动,打造现代版美丽花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民族乡村新时代美丽花园。支持景宁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19个乡(镇)新增6个左右的国家级生态镇,创建5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培育5个以上乡(镇)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民族村中累计新创建10个以上乡村振兴精品村、5个以上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10个以上“一村万树”示范村。新创建20个左右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累计培育5个以上的民族村成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到2022年实现民族村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民族乡村森林覆盖率达80 %以上,巩固农村劣V类水剿灭成果。 ——实施民族乡村文化繁荣行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坚持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文明民族乡村。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开展“最美民族之花”培育和宣传,每年评选20个左右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基层民族工作者、少数民族优秀企业家、和谐融入典型人物等模范。每年“三月三”举办浙江省畲族风情旅游文化节,同时指导各地开展节庆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探索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龙泉市竹垟畲族乡等少数民族特色乡镇建设,推动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苍南县岱岭畲族乡、平阳县青街畲族乡、莲都区老竹畲族镇、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云和县安溪畲族乡等地开展畲族风情园等建设。深入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支持民族乡村创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加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累计建立20个左右民族村少数民族文化展示馆。20家左右的少数民族古祠堂、古建筑得到较好修葺。培育50位以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争取3-4个民族村纳入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村,保护提升5个以上传统村落风貌。建设5个左右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基地。18个民族乡(镇)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率分别为15%、50%、100%。 ——实施民族乡村团结和谐行动,建设现代化善治乡村。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族群众象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民族乡村推选15个以上省级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累计创建20个以上民族乡村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育名录。累计培育农村少数民族工作规范性“微组织”200个、规范性“微窗口”200个。建成10个左右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推进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乡村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实施民族乡村均衡发展行动,创造更幸福美好生活。坚持把保障和增进少数民族群众福祉作为民族乡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对景宁县、18个民族乡(镇)和443个民族村中,处于偏远高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实施异地搬迁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对民族乡村公路建设实施倾斜政策,推动443个民族村和200人以上具备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等级公路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安全水平。加强民族乡村社会保障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四、要素保障 推动民族乡村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激活人才要素,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激发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活力。 (一)激活人才要素。深入开展民族乡村人才现状调查,全面了解民族乡村发展人才瓶颈。培养农村实用人才2万人以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以上。每年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级部门举办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推动技能人才素质提升。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18个民族乡(镇)全覆盖。积极推动民族乡村归雁计划,更好地发挥新乡贤在农村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级统战系统建立帮扶民族乡村发展人才库,加强智力帮扶。 (二)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以特色村寨、特色民宿、特色农场建设为抓手,培育一批优秀的发展典型,拓宽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途径。深化“互联网+”发展经营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民族乡村经济深度结合,建成一批民族村电子商务专区。深化以各类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合作机制,完善农合联组织运行机制,提升民族乡村产业组织化经营水平。完善以民族工作民情地图为平台的管理机制,通过数字化平台,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的高效精准管理。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的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精神,每年安排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县19个乡(镇)每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共计1.01亿元。6个有民族村的设区市和31个有民族村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民族乡村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经济发达县(市、区)和省级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的精准帮扶。健全民族乡村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民族乡村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工商资本的作用。探索建立各级、各渠道用于民族乡村发展的资金整合机制。6个有民族村的设区市和31个有民族村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合力。 五、组织实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民族乡村的乡村振兴战略显得尤为重要。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实施民族乡村振兴行动,推动民族乡村同步高质量实现现代化。 (一)加强工作指导。省级统战、农办、民宗等部门要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省级统战系统要建立处室联系重点民族乡村制度,对民族乡村的发展加强具体帮扶。 (二)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经常性督查机制,检查落实行动计划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每年全省民族乡村发展主要指标通报给当地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把民族乡村发展目标纳入基层考核内容,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科学评估。 (三)强化主体责任。6个有民族村的设区市和31个有民族村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本区域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举措、发展保障等,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的支持,切实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四)加强典型宣传。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典型的宣传,与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等媒体加强沟通,推出重点报道。省级统战民宗部门要开辟专栏,对民族乡村发展典型进行系列报道。各地也要与当地媒体加强沟通,大力宣传民族乡村发展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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