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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103/2021-00087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宗委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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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 日期:2018-08-22 浏览: 字体:[ ]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15、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7、指导各地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计3,127.63万元,支出总计3,127.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57万元,下降 0.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高绩效。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15.58万元,占总收入93.2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1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1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3.2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28.95万元,占总支出96.84%。其中基本支出1,683.80万元,占53.84%;项目支出1,345.15万元,占43.0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9.4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41.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2.58万元,项目支出1,345.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2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资金支出0.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7.5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27.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66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绩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82万元,增长 2.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2.27万元,支出决算为3,0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和本年度追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9.85万元,2017年决算为11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内人员增减变化。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7年决算为6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0万元,2017年决算为1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度项目未完成本年完成。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95.92万元,2017年决算为195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3.88万元,2017年决算为26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4.51万,2017年决算为15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项目未完成本年完成。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2017年决算为29.8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项目未完成本年完成。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2017年决算为30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目为当年追加项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08万元,2017年决算为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金汇缴清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2.68万元,2017年决算为11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的养老金汇缴清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7.08万元,2017年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的养老金汇缴清算。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5.93万元,2017年决算为2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2.42万元,2017年决算为7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2.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预算的8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63万元,完成预算的82.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8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7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把费用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8万元,下降 5.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24.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6.98%。主要用我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审批后增加出访人数与次数。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22%。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全国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团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考察、交流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民族宗教界人士来我单位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来浙江考察等原因的接待人数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累计2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6.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车辆车改移交使用。

        (九)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7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15个项目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164.36万元,实际支出1164.36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2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结果):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万元,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组织联谊会会员走基层宣讲民族政策送服务下乡,开展畲族文化学术研讨。强化联谊会、畲研会自身建设,促进其在民族团结、弘扬畲族文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通过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关怀,助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为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平台与窗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少数民族低收入困难群众总体数量比较多,预算的覆盖面受众较小,少数民族民族经济发展应该加强发展经济造血功能;二是两个少数民族社团的工作还要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预算投入加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二是提高预算绩效,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抓手与着力点。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目标完成情况                

        打分权重                

        实际得分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2初前完成                

        1、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                

        2、联谊会、畲研会工作                

        3、民族经济推进工作                

        100                

        100                

        “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以登记编号管理为核心,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作用,2017年完成登记编号工作全省已登记编号场所14409处,为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二是起草《登记编号 因俗而治 浙江全面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工作》被国家宗教局专门编发《宗教工作通报》报送中央领导和相关国家部委。整理我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纳入政府事务管理以来省、市、县、场所的经验案例12条,报送国家宗教局,汇编成册印发全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省民间信仰场所众多,登记工作任务很大,经费保障还有一定缺口;民间信仰管理应该与大数据系统相结合,把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纳入数字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改进措施:一是增加预算投入加强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力度,突出我省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的亮点;二是提高预算绩效,挖掘我省民间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元素,弘扬传统文化。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目标完成情况                

        打分权重                

        实际得分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1、民间信仰管理有新突破,                

        2、弘扬民间信仰文化活动有亮点                

        3、《浙江民间信仰调查研究》课题研究出成果。                

        4、“民间民俗.多彩浙江”活动见成效。                

        11月底前完成                

        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民间信仰调研、多彩民间信仰活动。                

        100                

        100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民宗委本级、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 等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1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66.40万元,增长70.57%,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内容于调整到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民宗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民宗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 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民族事务研究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的宗教事务研究方面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农林水(扶贫)其他(款)扶贫支出(项):指我单位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补助。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决算(汇总).xls

        2017决算公开省民宗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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