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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4 15:36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用好用足国家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一系列利好政策,不断完善我省汽车消费政策,切实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我厅会同省级15部门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主要内容为: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政策,加快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使用便利性。二是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三是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四是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发展。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协助平行进口汽车企业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为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方面提供服务。五是发展汽车文化旅游消费。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营地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筹备举办长三角汽摩运动大会系列赛。六是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有序发展汽车租赁业务,增加汽车金融服务供给。

        主要目的:结合我省当前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用好用足国家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一系列利好政策,不断完善我省汽车消费政策,切实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推动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政策解读联系人:消费处 顾狄松 0571-8705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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