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65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2-03 |
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23年1月31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65
行业监督: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552235
招标人名称: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281号
邮政编码:317299
联系电话:0576-83171732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
开评标日期:2023年1月31日(开标)、2月1日(评标)
标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价 (元)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 |
姓名 | 证书 | |||||||
第SG01标段 | 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537794612
| 刘乃武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苏1232006200801904 | 佘平 | 王彬 | 99.99 | 使用 |
高级工程师证书:A940910087 | ||||||||
安全考核证书:苏交安B(18)G04113 | ||||||||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期:912日历天。 |
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
标段 | 业绩名称 | 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
第SG01标段 | 345国道海门东段(汤正公路~原 336省道段)工程施工项目G345-LQ1标段 | 海门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20日交工验收、一级公路工程。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刘乃武) | ||||
第SG01标段 | 东城大道南延工程(潜江汉江大桥至渔洋公路工程第三标段东环大道跨汉宜高速公路桥) |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一级公路工程、任项目副经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过期。 | 第2.1.2款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2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序号1(缺陷责任期)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 第2.1.1、2.1.3款第(1)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3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未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第2.1.2款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4 | 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序号1(缺陷责任期)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 第2.1.1、2.1.3款第(1)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
开评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1日
招标人名称: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