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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吾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1 17: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我厅于2023年1月31日受理了宁波吾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宁波吾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刘丽娜。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刘丽娜

        110101301173

        中国(内地)

        10

        5.6

        程蕾

        330000461909

        中国(内地)

        23

        21.7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传真): 0571-87058439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政编码:310006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