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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31 10:52
        • 来源: 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完成2项重大行政决策、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公开。全年面向社会开展政策调查征集21项,其中20项已完成反馈意见公开。2.加强互动交流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导或参与了12场新闻发布会,厅领导参与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积极配合参加“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参与“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首场直播活动,与网友进行线上互动交流。3.加强新媒体平台政府信息发布。全年在厅官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6条,在“浙江经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其中15件按时办结完毕,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办结件均严格遵循受理、办理和答复相关流程与规定进行处理,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有已受理并办结事项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规范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文件政策和重要事项发布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发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提升政务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对相关政务新媒体开展多轮自查与整改。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和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断链、错链、空白页面。推进厅门户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统一使用省政府门户网站搜索界面,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

        (五)监督保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清单化明确各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并加强指导监督,以精准的考核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实施。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全省经信系统,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并要求对照《2022年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操作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层层压实压细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规范性文件

        8

        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收费

        604.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省经信厅政务公开工作较往年,整体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但对照国办省办要求,对标先进兄弟单位,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以及公众参考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2023年,我厅将紧扣国务院及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效果导向,全力推动经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创新性不足。2022年我厅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但就当前新媒体、自媒体发展趋势而言,形式上仍略显单一、创新性仍有不足。2023年我厅将多采用问答、图表、音频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并积极探索直播、短视频等政策解读新形式。

        (二)互动性不足。由于政务新媒体回应群众关切的应答口径机制尚不健全,责任未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导致部分留言无法及时回应。下一阶段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建立新媒体矩阵,集聚全系统力量,及时、全面、权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公开渠道不畅通、在线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三)聚焦性不足。围绕全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设置专题报道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有待加强,已设置的专题更新周期较长、内容质量不高。下一阶段我厅将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专题报道和热点专栏设置与更新规范,层层压实压细责任,聚焦全省中心工作,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传递更多有效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产生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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