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
|
十二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 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各地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或以“高端家政”“住家家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构建动态排查机制 减少违规培训发生 青海省西宁市属于国内较早一批严厉整治房屋出租从事非法办学的地方之一。 2018年10月,西宁市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不得为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场所,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 2021年7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业内称之为“双减”政策。 随后,各地加快了对于各类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整顿步伐。 《意见》总结地方治理经验,将整顿的重点放在加大对违规校外培训的场地经营、房屋租赁等环节方面的监管上,提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 《意见》指出,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 部署专项治理行动 教育部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原12.4万个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原263个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截至2022年4月30日,各地已有10.99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与服务平台监管。 然而,在这场校外培训行业“大洗牌”的同时,有一小部分违规教培机构通过“改换马甲”的方式“潜伏”下来,以“高端家政”“高级保姆”等方式,“改头换面”地继续违规从事教培业务,与监管部门玩起“猫捉老鼠”游戏。 这些违规教培机构有的表面关门闭店,实则转移到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隐秘地点违规开展培训;有的通过通信软件开展线上违规培训;有的则趁机涨价提供线下价格高昂的“一对一”地下违规培训。 对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同时,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协同办案闭环管理 《意见》对于治理违规校外培训取证难的问题也提出了解决途径,即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完善隐形变异的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等。 此外,《意见》还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