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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利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19 11:08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由浙江省水利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31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717条,“浙江水利”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014条。全年通过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10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举办在线访谈 5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7次。全文公开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22件(人大建议答复16件,政协提案答复6件)。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聚焦群众关切、人民关心聚水利事项,2022年厅党组书记李锐等厅领导,先后5次接受浙江之声、浙江经视、浙江在线等媒体专访或在线访谈,带头解读水利重大政策,解读权威信息。聚焦水利推动共同富裕重大改革、水利重点领域事项,开设“加快水利投资”“水利民生实事”等4大专题,持续更新建设进展,动态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有力提升政策公众知晓率。聚焦重大决策预公开,发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聚焦财务公开,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及时发布省水利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晒好收支明白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浙江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网上、现场和信函3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8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按申请方式统计,其中网上申请16件,占总数的84.2%;信函申请3件,占总数的15.8%。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按答复类型统计,予以公开15件,占比78.9%;无法提供4件,占比2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每份答复告知书均援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面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落实月度读网制度,每月检查错别字、内部链接准确性以及各个栏目的更新频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构建政务新媒体平台立体矩阵建设,统筹全省水利系统100余个新媒体矩阵账号,形成“统一指令、同步发声,上下贯通、同步联动”的公开工作新局面,水利微信公众号8次在“全国地方水利官方微信月度影响力榜单”排名前3。

        严守政治安全底线,部署开展了厅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8家单位共78个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的内容排查及整改,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确定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75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1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8

         1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水利门户网站作为宣传主阵地,同时利用好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全方位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深挖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等年度工作重点,做好亮点工作提炼宣传。积极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加强搜索便捷度,提升政务信息传导的体验感和精准度。

        二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和宣传,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配套发布图文解读,以图文、短视频、卡通形象、简明问答等生动形象的形式对文件进行多维度解读,用深入浅出、形象直观的手段提升政策传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帮助公众及时掌握水利最新政策动向。

        三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以《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为业务参考,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信息公开的指导,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收到的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解读:图解《浙江省水利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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