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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日期: 2023-01-18 16:17
        • 来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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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电话:0571-852127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厅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一)强化工作保障,激发文旅治理“新活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业务处室具体责任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202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分工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浙文旅办〔2019〕11号)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的全流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梳理,探索建立与保密、档案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机关和厅属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全年先后筹划组织公文拟制、宣传员及新闻发言人等多期业务培训。

        (二)聚焦重点领域,畅通提质增效“全链条”。一是加强重要信息公开。按时按质按量更新栏目,加强日常信息维护,坚持常态化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对出台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的意见征求力度,今年以来,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我厅起草了《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征求意见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放管服”要求改革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示政府采购信息342条。二是加强热点信息公开。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公布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投诉举报电话,对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进行解答,全年累计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接受疫情防控、景区服务、公共文化资源等热点问题咨询3500余件次。三是加强工作实绩公开。及时将厅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新年度工作思路在官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规定落实建议提案及答复意见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人大建议答复21件,政协提案答复19件,主办件主动公开率达83.3%,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满意率(含基本满意)100%。

        (三)主动回应关切,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是及时发布信息。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稳进提质赛马机制、文艺星火赋美工程、“五十百千”工程、“浙里文化圈”数字化改革等方面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更新文化和旅游政务信息3289条,其中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信息1979条,在政务服务网办理行政审批2023件,行政处罚1715件。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厅领导全年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7次,通过对重要政策的强有力宣传和热点问题的正面解答,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全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33件,内容涉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文物安全管理通知文件、审批许可材料公开申请及文化和旅游行业数据咨询等,除申请人主动撤销21件,其余均按要求及时作出答复,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注重平台建设,确保公开渠道“全覆盖”。一是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对厅官网各子板块进行更新升级,力求更直观、有效地反映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一年来,厅官网“浙江文旅”栏目发布文稿312篇,“地方动态”栏目发布文稿429篇,“文旅热点”栏目发布文稿215篇,“媒体聚焦”栏目发布文稿630篇,新开设“厅属单位”栏目并发布文稿90篇。二是用好“微信微博”新媒体。聚焦党史学习、共同富裕、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打造了一批经典栏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共开设文化类、旅游类和综合类3大专栏,21项栏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微博新设了“浙里巡游记”“浙江展讯”“浙江省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盘点”“外国人眼中的浙江”话题。用好内容、好产品、好声音助推推广和传播。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本年度累计推送信息1040篇,总阅读量超624万,累计粉丝量超63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微博平台发布信息1720多篇,微博粉丝数突破427.5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抖音号累计发布信息197条,粉丝数突破2.7万。三是用好新闻媒体资源。紧密联系新闻媒体,整合全省系统宣传资源,重点对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共同富裕文旅成效、数改工作、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大会、2022年“诗画浙江”春季旅游消费券发放、“浙江革命文物青年说”活动、2022中国大运河非遗旅游大会、“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一起跨越最美山城自驾游路线及网红打卡点评选等活动开展宣传,开展“浙江百张文旅金名片”“山区26县跨越式发展”媒体采风活动,在近400个平台发布活动相关新闻报道800余条,覆盖人数逾千万人次。四是建好系统融媒体平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融合新闻宣传计分平台、媒体贡献度榜单、融媒力榜单等功能。设计融媒力榜单,对全省118个公众号,基于正能量力60%、传播力40%两个维度,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融媒力榜单,综合评价文旅系统单位微信公众号正能量引导力和传播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74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9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2.55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公众参与度不够高,尽管我厅以多种形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但是公众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认知、参与程度还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仍有内容把关不严,偶尔存在错字、漏字、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聚焦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巩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二是聚焦政策解读。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文化高地打造等重点和热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跟进做好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呼声,依托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诗画浙江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对外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三是聚焦平台建设。打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PC端与手机端的适配,将官网与厅微信等内容高水平对接。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端中引入公共服务建设成果,对标“群众需求”,推动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流通,搭建“使用+反馈”双平台,重点从可感知、可操作、可理解、兼容性四个维度对矩阵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强化功能建设。四是聚焦内容创新。坚持“内容为根本”,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推出更多“短、实、新”的优质内容,为公众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人物形象、语音生成、动画生成、音视频合成显示、交互等多个模块构建文旅虚拟数字人,提升公众对浙江文旅的关注度、支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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