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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13 11:22
        •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信息简报等进行信息公开4350条,其中粮食政务信息3818条,微信公众号480余条,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3件依申请公开,均及时回复,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大疫情防控、减租免租、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政策宣传力度。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通过简明问答、图文解读、视频讲解等多形式,将政策性文件解读翻译成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大白话”,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加强政民互动,设立公开意见箱、在线咨询、我要建议等交流专栏。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按照高效快捷、服务热情的原则办理群众咨询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做到简单问题即时回复,复杂问题限时回复。优化网站智慧化服务功能,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有关信息。积极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无障碍应用,便于他们获取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出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考核办法》,细化评分细则,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对信息报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有效促进政务信息质量和数量上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个别栏目信息更新率还不高、公开要素还不全等不足,需要进一步补足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强化发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公开清单,推进规范化建设。

        参照《浙江省政务公开“一本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清单,严格按要求公开基础内容、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及专项内容,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及规范化,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公众知情权,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服务高效便捷,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成效。

        (二)强化审核把关,提升公开质效。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审核把关及自查力度,确保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全面的政务公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务公开准则,加大业务学习及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队伍整体能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图解|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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