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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日期: 2023-01-13 16:38
        • 来源: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浏览次数: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22〕8号、浙政办发〔2022〕30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年度报告函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300条,其中基本信息3529条,公开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8项权责事项清单,以及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等1209条政府信息;厅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175条,退役军人关注信息21条,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主动公开。在厅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聚焦“组织机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规划统计、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指南及制度、信息公开年报、公告公示”等10方面内容分块定期集中公开。公开范围由厅本级扩大至市、县两级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便于退役军人登录查询。

        (二)落实依申请公开。全年累计完成依申请公开主办件16件、交办件6件,答复26项公开申请,向有关单位提出9条处理建议。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继续加大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厅微信公众号适时更新政策解读、每日更新工作动态。继续通过编发简报,发挥浙里老兵专区、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依法主动公开本领域退役军人最关注、最关切、最关心的政府信息,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厅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立政务公开领导信箱,广泛征求退役军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形成闭环。每半年填写政务公开情况备案表,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全年累计反馈领导信箱各类信息360余件。依托平台累计发布“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 26 条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要素进行解读,以求政策解读取得最大实效。

        (五)完善监督保障。依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听取汇报,掌握公开情况,闭环推进工作。对退役军人要求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处室根据退役军人反映问题,出具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在领导信箱里进行反馈,树立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全年先后办理政务公开事项 131 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5

        0

        0

        0

        0

        0

        5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完成规定动作,但还存在专业岗位人员短缺、网上平台精细管理不专、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不强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幸福指数,持续加强退役军人高频事项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机制。继续梳理优化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

        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工作载体,持续健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奋力在推进“两个先行”中积极作为。

        (二)学习提能力。继续运用崇军讲堂和“网络课堂”,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线上教学等形式,加大对系统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引导系统人员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断优化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更好接受广大退役军人监督。

        (三)从严抓落实。继续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提高公开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对退役军人工作生活的服务作用,打通政府联系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



        相关阅读: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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