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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舟山户籍二孩婴幼儿入托每月可补贴500元
        • 日期:2023-01-13 10:19
        •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1月10日起,舟山户籍二孩婴幼儿入托每月可补贴500元,三孩及以上入托每个孩子每月可补助1000元!记者从舟山市卫健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舟山市《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

        根据《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主要包括已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办托班的幼儿园、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补助主要分为机构补助、家庭补助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奖励补助三类,其中机构补助方面,规定所有备案的托育机构(包括托幼一体)每个托班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2万元,分两年补助;社会办托育机构根据普惠性收费标准给予每孩收费标准的8%~15%作为运行补助资金;幼托一体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同托育机构;五星托育机构和民办一级幼儿园、四星托育机构和民办二级幼儿园在此基础上上浮10%、5%。 

        家庭补助方面,舟山户籍二孩婴幼儿入托给予500元/孩/月补助;舟山户籍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入托给予1000元/孩/月补助,但入托缴费少于1000元/孩/月的,按实际缴纳入托费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孩子所在的机构必须是备案的托育机构、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托班,且入托月数截止月龄为36个月。 

        具体申请补助流程:

        对于社会办托育机构,申请补助流程为:已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向市、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材料核实、审查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市、县(区)卫健部门进行材料复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办托班幼儿园申请补助流程为:幼托一体幼儿园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市、县(区)教育部门对材料核实、审查后,将相关材料上递到市、县(区)卫健部门进行材料复核,符合条件的办托班幼儿园名单最终进行网站公示。

        家庭补助申请流程为: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入托机构情况核实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市、县(区)卫健部门,进行材料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提交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的;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或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或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将取消或追回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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