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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助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行动的通知
        • 日期: 2022- 06- 20 09: 35
        •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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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杭州市园文局,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丰富“浙派园林”内涵,助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擦亮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绿美底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公园城市理念,强化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优化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挖掘我省山水人文底蕴,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浙派园林”品牌。

        到2022年底,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公园体系规划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改造高品质公园绿地400公顷以上,省级绿道主线基本贯通。

        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以上,力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78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38.5%以上,建成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路、园林式居住区(单位)500个(条)以上,公共机构单位“拆墙透绿”500个,新增国家园林城市4个以上,新建成浙江最美公园、最美绿道各40个(条)以上,“浙派园林”理论体系基本成型。

        到2027年,培育特色绿道总规模达1000公里以上,国家园林城市覆盖率达80%以上,打造一批中国人居环境奖,基本构建与城乡风貌相适应的绿色空间体系。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加强对城市所依托山水生态资源的保护,构建生物多样、绿色低碳园林绿化。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园林绿化的功能完善、布局均衡,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功能多元、内涵丰富的活力场景和绿色空间。

        ——文脉传承,彰显特色。充分挖掘浙江山水人文内涵,推动园林绿化与人居环境提升深度融合,延续城市特有的历史人文特色,打造独具浙江气质的风雅魅力窗口。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计,构筑绿色低碳的绿地生态系统

        1.健全绿地规划设计体系。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各地要建立健全“系统规划-分类规划-专业规划”的绿地规划体系,重点做好公园体系和绿道网规划,并推动建立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同时,建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分类设计体系,规范园林绿化风貌指引。

        2.强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全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维度空间,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的四级公园体系规划,统筹建设用地之外的风景游憩绿地,实现“出门见绿,300-500米入园”的目标。各地要对照省级绿道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市县级绿道网规划。

        3.提升绿地设计水平。绿地项目建设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注重风景园林科学性、文化性、艺术性和植物具有生命等特殊性,从综合型应用工程的角度明确园林绿化属性,并委托持有风景园林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招标文件应在公平竞争、权责对等的基础上保障合理工期、体现优质优价。绿地设计应因地制宜,做好现状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调查、评价、保护和管理,并结合具体需求,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做到定位准确、功能适宜、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景观优美、绿化指标达标。强化植物造景,以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的方式做好植物景观配置,协调绿化景观的近期效果与中远期植物生长关系,统筹谋划种植施工期,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和符合当地生态特性的新优品种。提倡使用容器苗,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全冠苗。注重地方文化挖掘和适宜表达,避免不当主题选择和形式堆砌、大广场、大草坪等过度造景及植物过密种植。

        (二)提升建设品质,塑造宜居共享的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

        1.推进公园体系建设。编制公园绿地建设和提升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公园覆盖扫盲行动,实施“公园+”计划,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新城区公园服务半径实现全覆盖,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口袋公园、体育健身公园,优化服务配套,提升社区公园、游园的可达性。到2025年,各市县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10%或达到14.78平方米以上,全省优质综合公园比例达80%以上。

        2.推进道路景观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重点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绿化。因地制宜实施高架绿(花)廊工程。合理配置中下层植物,形成季相分明、特色各异的城市林荫路系统。到2025年,各市(县、镇)城市次路、支路和公园主、次园路林荫路占比不低于75%,停车场、广场林荫化率不低于55%,新改建公园、绿地、道路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大幅提升。

        3.推进附属绿地建设。加强居住区、街区绿地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通过“拆墙透绿”“定点增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强化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化功能。支持党政机关、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破墙透绿”行动,鼓励沿街实体围墙拆除增绿,打造街头城市景观小品,助力景观风貌提升。同时,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和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其中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0%,并落实责任主体监管机制。对城市边角地、空闲地进行绿化改造,科学运用爬藤植物,对城市墙体、屋面、阳台、桥体、隧道口等开展立体绿化。

        4.加快绿道网建设。加快绿道网建设,重点打通“断头路”,各地围绕“十线筑基、提标密网、环山连海、傍水穿林、诗情画意、城乡共融”的省级绿道网框架,着力打造一批名山、森林、河湖、古道、诗路等特色风情绿道,将城市公园绿地、水系、景点等串珠成链,推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街区等生态、文化资源成片成景,打造城乡景观线、风貌带。同时,大力推进水体、铁路沿线、沿海防护林等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防护功能。

        5.提升建设项目科学化水平。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迁移)大树老树等“破坏性”建设,最大限度保护好城市绿地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尊重绿化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栽植过密、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要讲究园林绿化建设中文化植入方法,不能生搬硬套。

        (三)强化管理维护,推动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1.严格绿线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办法和规范,及时划定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城周郊区非建设用地内的生态控制线并逐年更新,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严格树木保护。各地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严禁擅自砍伐、迁移园林树木,新改建项目要在选址或论证阶段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为。历史文化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砍伐、迁移树木的,主动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做好信息建档和动态更新,落实“一树一策”管理机制。

        3.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严格实施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实现市场和现场良性互动。规范投标行为,严格投标人技术能力、现场管理能力及资信条件审查,维护良好市场环境。探索开展养护市场信用管理,落实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绿地养护专业化与社会化互补互融。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园林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养护评价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园林绿化地方立法,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强化公园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园林绿化与风貌管控的联动。注重传承创新,建立“浙派园林”理论体系,制定历史名园、现代名园保护目录,建立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公园服务和绿地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绿地碳汇、绿地体育设施等应用型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二)开展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风貌、文化底蕴因地制宜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防止千篇一律,切实推动整体风貌协调发展。依托园林城市、园林居住区和单位、最美公园和绿道等载体,积极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园林绿化试点工程,以入城门户、中心广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可观赏、可体验的城市风貌标志性成果。举办各类花事花展活动,推动阳台庭院美化等社会活动。实施园林产业培育计划,形成省、市、县三级产业联盟,打造浙江特色园林植物产业。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协同监督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权力规范运行。注重科技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动浙派园林营造技艺研究和实训基地、青年设计师和匠师工作室建设,打造“浙派园林名师”平台。注重行业科普和审美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面向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等分层级分梯度的培训和竞赛机制,探索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负责人制度,加强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强化公共绿地财政保障,加强长效养护管理,建立稳定多元的城市绿化资金筹资机制。积极推进数字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绿地管理综合水平。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成效和问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情况、次年绿地建设计划情况等录入“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服务系统”。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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