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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904/2022-7846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成文日期: 2022-07-06
        索引号: 002482904/2022-7846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日期: 2022-07-06 2022-07-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绍47号建议的答复 A
        • 日期: 2022- 12- 19 17: 05
        • 来源: 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浏览次数:

        初宁、朱立新、倪锦锦、吴国锋、柳慧兰、邢遵胜、王园园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培育浙江智能制造亟需的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的建议》(绍47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智能制造产业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你们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现有基础

        当前,我省正沿着“八八战略”绘就的蓝图,奋勇拼搏在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建设的征程上,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对人才的需要日益迫切。2021年以来,袁家军书记在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等多次提出,要建设培育一批能引领产业与科技发展的卓越人才和卓越工程师队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工程师人才队伍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快选树一批卓越工程师是时代赋予浙江的使命,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围绕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一是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从2010年起,我省共有8所高校45个专业参与教育部试点工作,推动高校深化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科技人才。二是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浙江工业大学等11所高校的6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强化机械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等与我省先进制造业及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相关专业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实施新工科建设。2016年,省委、省政府和浙江大学共同谋划创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打造卓越工程师培养示范区,推行“校内导师+行业导师”双导师制,选聘行业专家,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兼职兼任教师,通过“工程管理+”特色模式培养大批解决复杂工程管理问题的“产业领袖”;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50个项目立项为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动高校不断创新工科人才培养。

        (三)联合支持设立现代产业学院。根据国家工信部和教育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省教育厅与省经信厅联合支持举办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共同打造高水平双师团队,共同开发高质量课程和教材,共同培养培训产业急需人才,共同探索高效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浙江工业大学数字化制造产业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现代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等入选建设名单。

        (四)创新完善人才评价体系。2018年,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由自律性强、专业性强、运转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牵头,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共同制定相关职称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采取政府授权备案形式,条件标准成熟一个,授权一个,目前已在特种设备、信息技术、安防工程等10个行业成功实践。

        (五)探索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对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以及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开展职称“直通车”评审。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2021年共有316人申报“直通车”评审,经评审有37人获得高级职称。

        (六)支持和鼓励院校和企业双向交流。2019年,我省出台《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3号),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兼职,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兼职报酬。高校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报酬,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建议采纳及下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完善企业导师与高校导师在企业和高校进行“双岗、双薪、双聘”制度,要激发用人单位的活力,用一线实践培养卓越工程师,优化社会环境,用更优厚的条件关爱卓越工程师等建议,省经信厅将加强与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有关政策制定中积极吸纳并细化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讲话要求,重点推进以下三大方面工作举措:

        (一)持续完善卓越工程师评价培养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建设,提出符合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实践情况的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改革完善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制度。

        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行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的有效机制,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试行工程硕士学位与工程师职称双证书制度。加快推进本科高校与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三是打造人才贯通机制。着力推进在工程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智能制造等领域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二)大力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创新

        一是激发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渠道,支持鼓励企业从自身需求出发,采取定向委托培养、开设“订单式”特色班、共建联合培养平台等方式,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实行校企“双导师制”等方式加强与高校合作。完善产业人才相关制度和政策,有效激发企业育才用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方面的投入。

        二是深化新工科课程建设。鼓励高校增设智能制造、机器人等适应未来产业的专业,提升紧缺工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强化卓越工程师培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注重课程体系模块化,提高实践课时的比重,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首批21所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新培养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产业人才实训基地)10个以上。

        三是优化师资队伍体系。鼓励高校聘任一批具有具备丰富的设计开发经验和行(企)业个人影响力和成就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挂职、兼职,服务打造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

        (三)积极推动保障卓越工程师各类待遇

        一是加大卓越工程师表彰激励力度。加大工程技术人才表彰力度,将获评卓越工程师荣誉人才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大会等会议上进行表彰,在公众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卓越工程师进校园等活动。推动卓越工程师纳入相关人才待遇政策。

        二是保障卓越工程师各方面待遇。通过两新组织党员“三培养两推荐”“产业工人推优入党”、推荐卓越工程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不断提升卓越工程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通过迭代升级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入学政策、探索积分入住保障房制度、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浙江行动等举措,探索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言,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人事处 岑迪留

        电  话:0571-87059444,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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