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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26 16:25
        • 来源: 浙江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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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3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提升公开实效,促进全省人防法治意识和服务效能双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立足人防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政务公开水平取得较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实用性得到有效提升,依法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省人防办按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突出服务信息发布、重大工作任务报道和人防宣传教育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58条),政务微信289条。内容为适宜对外公开的重大人防工作内容,涉及机构与人事信息、法规政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资金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等多方面,“浙里访”、省人防办门户网站等全年共办理咨询、建议、投诉等135件。编印浙江人防简报23期。年度调整“政策文件”栏目,进行了优化合并,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2条,便于公众查阅人防政策信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人防页面按要求梳理压缩人防政务事项,进一步落实“四减”要求。省人防办自2019年以来,共组织2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3月18日,对2019年2月28日以前制发的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保留44件、废止7件;2020年6月1日 ,对2020年3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4件、废止11件。有关清单和内容均在省人防办官方主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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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办收到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均与申请人进行及时沟通联系,并按时将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或该信息适合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有效工作机制。二是拓宽渠道丰富内容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人防知识及信息,引导舆论导向。利用意见征集、“浙里办”等平台开展互动,指定2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建议、提问等留言的办理工作。定期网上巡查依申请公开平台,在完善宣传橱窗、电子政务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公开方式。

                (四)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宣传和信息报送管理等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定期对各处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依据各处室职能将政务公开栏目维护任务分解,做到统筹兼顾。通过多种方式采用,各类措施并行,严格落实了依法办理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回复和依申请公开,有效拓宽了我办主动公开渠道,增强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在信息公开上做了扎实具体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决策公开推进力度还需加大、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新闻发布会没有开展、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待新的一年里加以认真解决。

                2022年,我办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加深政务公开理解。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主动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调整办机关相关制度规定,调整网站页面内容,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抓重点促深化。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平台优势,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抓好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提高公开的准确性。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作用,在确保保密工作制度落实的情况下,加大主动公开有关事项的发布与管理,加大人防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四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合法合规答复。对“浙里访”事项及时处理,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本系统能够得到及时回复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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